丽江:严格执行工作规则 规范开展监督执纪

发布时间:2017-10-08 08:27:09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以来,丽江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规则规定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规范执纪,让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1至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195件242人。

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学规则、用规则”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抓手,通过中心组学习、举办培训班、领导讲党课、个人自学等形式,原原本本学、逐字逐句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学深悟透。开展举办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题培训班,组织市、县区、乡镇共3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培训,并进行闭卷考试,对培训情况进行现场考核。

市纪委对监督执纪工作流程进行规范,编印《执纪审查工作手册》,认真梳理线索归口管理程序、线索处置方式、立案审查程序、审查批准程序等工作,统一规范审批表格格式,同时对市管干部,特别是对下一级党委(党组)负责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审查等相关程序进行明确。统一制作《执纪审查工作流程图》,工作流程图将监督执纪工作细化为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受理及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涉案款物管理七张“流程图”,简明扼要、简单易行,并统一规范上墙。

为确保谈话安全,进一步强化经费和物资保障,为监督执纪一线配备录音录像等专门设备,启动谈话室和办案点的扩建、改造工作,对被审查人或者其他谈话调查对象开展审查谈话或重要的调查谈话,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必须要在配置有监控设备的场所进行谈话,整个谈话过程必须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不得在谈话期间关闭录音录像设备等相关规定。

丽江市纪委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作流程,强化内部监督,规范执纪审查各个环节,严防“灯下黑”,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守住执纪审查安全底线,确保执纪审查安全“零事故”、执纪审查人员“零违纪”。严格执行《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关于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的暂行办法》等规定,切实把制度约束转化为纪律自觉,把规则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确保监督执纪权力规范运行,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谭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