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州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为切实抓好中央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兰坪县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新一轮“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打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将从2018年起,全县每半年集中开展一次“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启动时间为每年5月上旬、11月上旬,每次为期一个月。各主责部门可采取集中开展或分头开展的方式,精心制定方案,明确整治主题,明确责任分工,量化整治指标,突出整治实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每年6月1日、12月1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梳理汇总后,于每年6月10日、12月1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书面专题报告,年底汇总报告全年工作情况。党政主要领导每半年听取一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县纪委将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按时听取主责部门工作汇报,分析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按期形成报告报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紧密结合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专项整治,以作风建设为突破口,以“担当型”政府机关建设为抓手,通过随机抽查、走访调查、重点检查、明察暗访、信访督办、巡察巡访等方式,每年开展不少于四次的专项纪律监督检查。深入一线开展专项整治,对整改落实情况实施动态监督,分层、分级、分类梳理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六个严禁”问题清单,形成监督检查专题报告汇总上报至州纪委。县纪委每年对乡(镇)、各部门专项整治情况有重点地开展两次以上随机抽查或明察暗访,实现监督检查制度化、常态化。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将“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各主责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梳理汇总、跟踪督办的原则予以处理。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各主责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工作,10个工作日内提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建议,于每月10日前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织不力、敷衍塞责、落实效果不好的,对问题整改不重视、走过场、不到位的,对不主动发现问题、拒不整改问题、上级抽查出该发现的问题未发现的,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责不究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有关责任人责任,并通报曝光。(和嘉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