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龙陵县坚持把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性工作,自上而下建立健全县委、纪委、乡镇层层联动、互为衔接的责任落实体系,抓紧抓实,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逐级传导、层层落实。
县委率先垂范。龙陵县委坚持高位推动,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者、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召开常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书记多次听取纪委工作汇报,并做出批示;召集乡镇部门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为全县科级干部上廉政党课。与基层党组织书记层层签字背书,形成“任务逐级细化、压力逐级传递、责任层层担当”的工作格局。印发了《关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加快推进跨越发展的通知》等文件,逐一明确反腐败工作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统筹部署、强力推进、全面落实,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
纪委主动担责。县纪委主动将监督责任落实在行动上。集中开展 “四风”“六个严禁”专项整治行动,十八大以来,开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及民生项目、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等的监督检查100余次,发现问题127个。强化预警教育,及时纠治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十八大以来,共对4000余人次开展了任前、个别、专题、提醒等廉政谈话。加大巡察力度,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巡察监督在从严治党中的“利剑”作用。突出查办案件工作,将纪检监察室由1个增加至3个。
乡镇部门形成合力。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县委统一部署,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各负其责的“一岗双责”体系。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月汇报、季督查、半年检查通报。坚持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召开乡镇(部门)领导班子、村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大会,定期总结工作、通报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各单位重点业务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
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把落实“两个责任”纳入县委和县纪委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及领导干部个人考核的重要内容。年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倒逼各单位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完善专题报告制,各基层党组织主动向县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纪委(纪检组)主动向县纪委报告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强化问责,十八大以来,共对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实、不守规矩等问题的146人次进行了追责问责,以常态化问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王龙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