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纪委针对当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排查不准、重点不突出、措施不具体、工作流于形式等突出问题,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改进和深化,抓住“关键少数”。
实施对象突出重点。廉政风险防控的实施对象由原来的所有工作人员改进为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从事人、财、物管理和有执纪执法、行政审批权等工作岗位的人员。实施对象的改进,有利于进一步突出重点,抓好“关键少数”的廉政风险防控。
风险排查紧扣主题。风险排查以岗位为排查主体,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不再按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等分类排查,而是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对象、重点岗位和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做到“三个对应”,即廉政风险内容与工作职责对应,个人廉政风险内容与单位廉政风险内容对应,廉政风险内容与廉政措施对应,紧扣“廉政”主题,避免了空洞泛指。
防控措施“对症下药”。重点围绕人、财、物的管理,结合排查出的风险点,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防控措施,做到“对症下药”,有的放矢,纠正了岗位风险大而化之、简单应对、空洞宽泛等问题。
通过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改进和深化,更加规范了各单位“一把手”和掌握人、财、物、执法、审批、财务等权力重点对象的用权行为,为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马晓玲 钱雪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