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筑牢“第一道防线” 1至9月谈话函询25件(次)

发布时间:2017-10-06 07:50:11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施甸县纪委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在思想作风、履职履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强化谈话函询,及时“咬耳扯袖”,“防患病”“治初病”,筑牢防止犯错的“第一道防线”。

突出温情式基调。本着爱护和保护干部的原则,突出“温情式”、“暖色式”、“人性化”的基调,注重感情交流和思想沟通,消除约谈及函询对象的顾虑和抵触情绪。承办部门在收到问题线索后,认真排查,对反映党员干部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或者反映笼统、不具体的问题线索,采取谈话函询处置方式,以达到了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规范谈话函询程序。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明确谈话函询的适用对象、方式、内容、时限、程序和纪律要求,对谈话函询严格实行分级审批,防止谈话函询作为一种线索处置方式的简单性、随意性、形式性,保证监督执纪的严肃性。同时,在平时的工作中统一谈话记录形式,规范函询文本格式,并对函复的期限、形式及函复需要提供的材料作出具体的规定。谈话函询的审批备案、组织实施、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签字背书、分类处置、审核归档的一系列流程均必须由经手人员签名,做到规范可行、全程留痕。

强化处置结果运用。进行谈话函询的对象,发现其确实存在违纪问题,需要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转入初步核实后立案调查处理。对于函询答复没有问题但经核实后发现问题存在的,从重处分并予以通报,增强谈话函询的纪律性和严肃性。谈话函询结束后,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在年度民主生活会上就谈话函询情况进行说明,相关材料装入个人廉政档案,同时适情适时将谈话函询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强化谈话结果的运用。

1至9月,施甸县纪检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73件(次),其中谈话函询25件(),占34.25%,第一种形态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中占比55.56%。(吴明凤  颜洪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