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嵩明县从规范审查制度、规范审查流程、规范结果运用三个方面做好干部廉洁审查工作,防止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1至9月共开展干部廉洁审查233人次,对11家领导班子、3家省级文明单位进行了廉洁审查。
规范廉洁平台建设。县纪委率先在全市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精准运用“大数据”管理模式,实现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解决审查领导干部廉政情况时工作量大、信息不全面等问题。目前,廉政档案系统的监督对象涵盖县管科级领导干部和县纪检系统干部共588人,其中科级干部474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114人。
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完善《嵩明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工作管理制度》《嵩明县县管单位和领导干部廉洁审查实施办法(试行)》,由专人负责对系统内数据进行适时更新。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廉政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严格规定廉洁审查的对象、审查内容以及审查程序。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回复时限和要求,做到廉政鉴定材料真实、准确、全面。
规范运用审查结果。充分发挥好廉洁审查作用,把廉洁审查意见与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因公因私出国(境)等结合起来,制度化、规范化推进廉洁审查工作开展。对存有“正在调查核实信访举报记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受到查处还在影响期内的”等相关干部情况,采取叫停提拔任用、不予考虑评先评优等方式,切实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和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发挥好监督预警提醒作用,科学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廉政档案系统所提示的预警级次对领导干部抓早抓小,提醒谈话,做到防范于未然。(毛丽凯 余绍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