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宣威市坚持重心下移,把严厉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点,立案审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件232件,占立案总数的69%,形成了有效震慑,切实维护了群众切身利益。
畅通渠道,强化问题线索处置。畅通电话、信件、来访等信访主渠道,无缝衔接网络举报渠道,完善网络舆情处置机制,建立来访接待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公开接访部门、接访场所、接访人员、接访电话,在市纪委监察局和各乡(镇、街道)设立“信访举报投诉箱”,引导群众通过正当途径反映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各类信访举报2660件(次),其中涉及农村资产资源管理、村级财务管理、惠民政策落实、村级换届选举等方面的问题反映1163件,占总数的43.8%。健全完善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机制,截止目前,“五级联动”平台共受理并办结群众诉求信息35069件,办结率达99.9%。
健全机制,强化执纪审查保障。制定出台《反腐败协调方式制度》,健全线索移送、联合办案、协助调查、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等制度。从纪检监察、组织、司法、审计、财政等部门遴选业务骨干,建立30人的“纪律审查人才库”,加强纪律审查工作的人才储备。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亲自批示批办及上级交办转办信访件、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自办案件等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监察工作目标两项考核内容,明确提出消除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执纪审查空白点,实现全市28个乡(镇、街道)均有自办案件的目标。
从严执纪,强化持续高压震慑。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乡村两级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领域作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民生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以权谋私、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收受贿赂等问题。出台《宣威市党风廉政建设约谈暂行办法》,规定了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十一种约谈情形,共约谈31名部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坚持常态化提醒谈话制度,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谈,督促下级党组织、纪检部门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坚持“一案双查”,坚持失责必问,严肃追究了42名责任人主体责任或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问题,进一步夯实了各级党组织、纪检部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祝东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