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仁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要求,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切实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努力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1至8月共开展谈话函询20人,其中,转初核1人,予以了结澄清19人。
防微杜渐,做到应谈必谈。按照县委制定的《永仁县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谈话提醒,对反映举报问题笼统、不具体的问题线索,进行谈话函询,坚持防微杜渐、防患未然,做到及时、常态、无遗漏。在标准把握上,坚持“三个可以谈、三个优先谈、三个不能谈”。“三个可以谈”:反映的违纪问题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可以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可以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可以谈。“三个优先谈”: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优先谈;反映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优先谈;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且反映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三个不能谈”:属于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不能谈;反映问题具休、可查性强的不能谈;信访举报多、反映问题多的不能谈。
抓早抓小,做到严谈严询。严格环节把关,严把谈话函询的建议呈批、组织实施和监督审查“三道关卡”,认真研判各类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室召开室务会提出线索处置的初步意见,并做到“一人一方案、一人一预案”,经线索排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各纪检监察室具体实施;严格组织审查,要求被谈话函询对象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对对象所作说明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签字背书,以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严格抽查核实,谈话函询结束后,各纪检监察室认真进行审核,对其中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按30%的比例进行抽查核实,经抽查核实未讲清问题的,实行“二次谈话”、“二次函询”,对如实主动说清和交代问题的,进行宽大处理,对敷衍塞责、避重就轻、有意隐瞒的,严肃进行追究;严格处置管理,坚持做好谈话函询的后半篇文章,加强对谈话函询结果的处置管理,决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谈话函询结束后,把具体情况通报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和组织人事部门,列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切实发挥出谈话函询的辐射效果。将领导干部被谈话函询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必须作出说明的内容,并作为一个规定动作、一项工作制度固定下来。
严管厚爱,做到治病救人。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以帮助同志为出发点和目的,督促谈话函询对象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改变过去的板着面孔谈话的方法,不戴“有色眼镜”看人,变谈话为谈心,把话说到心上、把事亮在明处。通过采取“一对一、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的谈心提醒,最大程度消除一些干部的抵触情绪,使党员干部更愿意敞开心扉、开诚布公,说明情况、解决问题,真正取得提醒、震慑、警示的三重效果。对问题反映不实的,在及时还原事实、澄清是非的同时,还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监督,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今年以来,通过谈话函询,为19名党员干部澄清了事实,保护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邓海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