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推进领导干部“能下”工作常态化

发布时间:2017-09-11 08:56:22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州认真贯彻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采取措施,推进领导干部“能下”工作常态化。

出台《红河州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24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要求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把工作重点放在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调整上,进一步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健全务实高效的评价体系,细化“下”的标准,明确“下”的方式,疏通“下”的渠道,加大“下”的力度。

加大对推进干部“能下”工作常态化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营造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加强对调整下来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健全跟踪管理制度,定期了解掌握被调整下来干部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使干部放下思想包袱,在新的岗位上发挥作用。

红河州要求,各级党委(党组)承担推进干部“能下”工作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对被组织认定的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要坚决予以调整,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进一步完善信息共享联动机制。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加强与纪检监察、督查、信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定期收集信息,并结合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工作中反映的问题,适时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分析研判,将分析研判结果作为干部“能下”的重要参考。对在推进干部“能下”工作中失职失责的,将严肃追究责任。(文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