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积极推进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 1至8月开展谈话函询34人

发布时间:2017-09-06 07:46:41   来源:曲靖市纪委

今年以来,会泽县纪委始终坚持挺纪在前,把谈话函询作为实践好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基本形式和有效载体,积极推进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1至8月共开展谈话函询34人,其中,谈话函询后组织处理18人,转初核1人,予以了结15人。

严格程序要求。在使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时,县纪委认真拟定好谈话函询方案及相关工作预案,严格按程序报批。在每次开展谈话函询前针对具体人、具体事,结合相关情况,综合分析研判,全面摸清谈话函询对象的基本情况,理清问题线索的具体内容、脉络,研究制定针对性强的方案,严格履行好审批手续,最大限度的减少谈话函询的主观性、随意性,防止跑风漏气,造成案源流失。

突出责任落实。县纪委在开展谈话函询时对谈话人员的组成、谈话的内容、函询的实施等做到组织严密、责任落实。谈话由县纪委相关负责人或者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函询时被函询人的说明材料均由所在党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回复。使谈话函询在强化纪委监督责任的同时,压实了下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推动党委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管住每位党员干部。

强化分析研判。县纪委在开展谈话函询时强化分析研判,区别处理,有效杜绝谈话函询“一谈了之”“简单应付”。谈话函询对象对反映的问题予以否认,通过了解也表明该反映问题失实,未发现违纪问题的,予以了结澄清;经谈话函询认为该反映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处理;谈话函询对象在谈话或函询回复中对反映的问题予以否认,但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再次进行谈话函询或转初步核实。

注重后续工作。县纪委在结束对被谈话人的谈话或收到被函询人的函询回复后,及时写出情况报告和处置意见,按程序进行报批后,分别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注重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完善后续工作,既增强谈话函询的严肃性,确保谈话函询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又使谈话函询对象本人切实增强纪律规矩意识,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真正体现出组织对党员的关心爱护。(戴普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