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河县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效推进移风易俗,在全县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取得良好成效。目前有2名党员干部因违规操办婚宴受到党纪处分。
严格教育管理。县委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制止党员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行为,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以此促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对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真抓真管,对本单位、本系统涉及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提前打招呼,做好思想工作,对可能出现问题的事先进行警示提醒谈话,防止违规问题发生。各级领导干部带头移风易俗,坚持节俭从简,倡导文明新风,自觉抵制各种大操大办、奢侈浪费等行为,树立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
严明纪律规定。要求全县所有国家公职人员除本人和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外,不得操办本人和亲属过生日、乔迁新居、职务升迁、工作调动、小孩出生满月周岁、子女升学、参军等事宜。办理本人和直系亲属的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滥发请柬或采用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人员参加;严格控制宴请范围和规模,严禁化整为零,分期分批宴请。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品礼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用公款赠送礼品和礼金。严禁婚丧喜庆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和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严禁使用公车,严格控制用车规模,不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严格报告制度。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严格实行报告制度。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其他党员干部向本乡镇、本部门纪委、纪检组或本单位党组织报告,报告时递交报告备案单,各乡镇、各部门党组织将受理的本单位干部职工婚丧喜庆事宜情况,每半年向县纪委汇总报告一次。对不认真受理,把关不严,或疏于监督管理,造成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党员干部在操办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严格履行报告制度,或报告不实、隐瞒不报、不按审批意见办理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追究;对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顶风违纪,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处理,典型问题将公开曝光。(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