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党的十八大以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71人

发布时间:2017-08-31 07:25:03   来源:昭通市纪委

党的十八大以来,鲁甸县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取得了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71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73人次,占63.83%;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48人,占17.7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49人,占18.08%;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人,占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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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拧紧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总开关”,防止思想滑坡,该县纪委坚持思想警示全覆盖,通过深入剖析通报身边典型案例,用好用活反面教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等方式,起到“处理一案,警醒一片”的综合效应,教育广大党员干部以案为鉴,挺纪在前,坚持道德高线,坚守纪律底线,始终做到警钟长鸣。

该县纪委坚持常态化督查提醒,谈话函询,按照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治疗的原则,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扶“歪树”、治“病秧”,着力解决党员干部思想上的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苗头和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错误。构建约谈提醒、监督检查、干部述廉“三位一体”的廉政监督体系,实现了抓早抓小制度化、常态化、全覆盖。通过谈话提醒、监督检查,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持续保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扶“歪树”、治“病树”、拨“烂树”,正确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坚持把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落实到监督执纪各个环节之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严查快处不收手、不收敛,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林德军  郑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