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州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报告备案规定》,对打听、过问、说情打招呼等六种情形实行报告备案,并列入问题线索,分类处置。
这六种情形分别为:非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打听、过问信访举报、线索管理与处置、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等环节尚未公开信息的;为监督执纪问责对象说情、打招呼、开脱,要求为监督执纪问责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传递有关材料和信息以及提供特殊关照的;要求或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与监督执纪问责对象及其特定关系人私下会见或者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形式通报沟通有关情况的;非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以威胁、恐吓、利诱、诬告等方式干扰、阻挠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伤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的;其他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情形。
《规定》要求,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同时,对领导干部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责任追究情况,进入个人廉政档案,并责成其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检查。领导干部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王琨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