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州管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通过重申制度规定、强化报批程序、强化监督检查,抓实州管干部请销假制度落实。
通知指出,2010年10月《西双版纳州领导干部外出请销假报告制度》印发后,多数州管单位和州管干部能够认真执行制度规定,但有个别单位执行制度不严,存在领导干部外出不请假、不及时销假等问题。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请销假制度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严明制度规定,确保政令畅通;领导干部要从是否对党忠诚老实的高度来认识请销假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组织意识,带头严格遵守,自觉接受组织监督。
通知要求,全州所有在职州管干部参加学历培训、休假、因公外出、离开本辖区等必须书面请假报批,外出归来或假满后要及时报告销假。报批程序按正职的提交分管州级领导审批,副职和调研员、副调研员的提交正职领导审批,并向州级分管领导报告。销假程序按正职的,向州委有关部门销假;副职和调研员、副调研员的,向所在单位销假。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务必高度重视领导干部请销假工作,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高压“带电”运行。州委有关部门将适时对各单位执行制度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或专项检查,凡发现执行制度不严、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严肃处理;凡发现领导干部外出不请假、擅自离岗的,将严肃追责。今年6月,州委有关部门对各单位执行请销假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执行请销假制度不严的23个单位进行了通报,有效地遏制了州管干部外出不请假、不及时请销假、擅自离岗等问题发生。
据悉,截至目前,全州所有州管单位和州管干部能够很好执行请销假制度,没有出现外出不请假、不及时请销假等问题。(岩温扁 卢应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