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龙陵县始终坚持挺纪在前,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扎实紧抓监督执纪,在见实效上落脚,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22件31人。已结案11件17人,正在办理11件1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通过执纪审查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75.43万元。
县委常委班子牢牢抓住落实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带头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各尽其责,层层签订责任书“拴牢”责任,带队检查考核全县70个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当好参谋助手,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好责任。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强化问责条例运用,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追究办法,倒逼责任落实。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4人次。
采取随机抽查、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形式,真正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定位,抓住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及早发出通知重申纪律规定,发送短信提醒廉洁过节,派出明察暗访组,深入开展纪律作风督查,严肃整治公款吃喝、公款送礼、公车私用、大操大办等歪风。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不作为、乱作为”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清理整治“小金库”、滥发津补贴、违规发放电话费等问题,严查快处顶风违纪案件。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大纪律审查和惩治腐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主要工作任务,集中开展专项治理,曝光典型违纪问题。健全基层纪委执纪审查工作机制,加大消除基层执纪审查空白点工作力度。对反映相关问题信访举报较多的,以及办理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相关负责人,传导责任和压力。对顶着不办、压着不查、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杨汐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