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在严防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中,把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打造阳光村务作为重要抓手,强化措施,严管“微权力”,严防群众身边“微腐败”。
制定并严格执行《富宁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富宁县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报备制度》,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务公开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严明公开纪律要求,有效规范公开报备工作,实现公开内容真实透明,增强公开实效,全县规范公开报备各类涉农资金135项,涉及资金6575余万元。
加强公开报备业务指导,制作村级事项公开报备工作流程、公开指导目录,对村级重点工作实行点题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形式、公开阵地、公开管理等,县纪委常委分片挂钩指导乡镇村务公开报备工作,乡镇纪委具体监督指导村级公开,形成公开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构筑多层监督体系,实时实地监督。县纪委指导乡(镇)每季度对村级公开报备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适时组成专项检查组,深入到各乡镇开展专项纪律检查,直面问题立行立改,增强公开精准度。纪检监察机关对公开报备工作开展专项监督46次,发现公开资金不明确、公开内容混淆、负责人未注明等问题88个,并责令限期整改。
强化公开事项信访诉求处置,充分运用网络、电话、张贴公告等手段,在县乡村三级设置问题举报箱2120个,广泛公布监督举报方式,畅通群众问题反映渠道,对村级公开事项中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发现问题5个,查处未及时进行村务公开案件1起,约谈5名未完善村务公开报备工作台账的乡(镇)纪委书记。(张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