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富民县纪委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工作,严格排查问题线索,1至7月,排查问题线索45件,开展谈话函询22件27人。
严格按照“三个可以”和“三个不能列入”的标准规范使用谈话函询,“三个可以”,即反映违纪性质不严重、情节轻微的一般性问题;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反映内容笼统、不具体的问题,可以采取谈话函询。“三个不能列入”,即对于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顶风违纪的,不列入谈话函询类处置。
坚持“一人一策”制定谈话函询方案,经筛查甄别后,一般问题采取函询;对问题性质严重、问题线索具体的,以面对面的谈话为主。对需要函询的问题以附摘要的形式提出。经谈话函询作了结处理的,需按程序报纪委书记专题会研究同意。规范函询通知书,明确谈话函询重点,确保谈话函询质量。
党员领导干部接受谈话函询前,须通知其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民主生活会上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通报,并对被谈话函询的情况作说明,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本人作出深刻检查或说明,如发现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指出并整改落实,使谈话函询高标准、严要求,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要求各承办部门对已了结的谈话函询件进行抽查核实,抽查比例不低于15%。新处置的谈话函询件,县纪委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抽查核实,对于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的、巡察中再次收到被反映人的同类问题、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谈话函询了结件,需全部列入复核范围。
严格处置时限。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要求被函询人在收到函件后15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谈话函询工作在谈话结束或者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对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需及时反馈函询结果,书面通知被函询对象本人,体现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陈金花 杨晓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