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15人因恢复重建项目问题受到追责问责

发布时间:2017-08-22 07:35:36   来源:昭通市纪委

“作为一名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强化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是本职工作,只有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把责任扛起来,把担子挑起来,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才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县纪委书记对龙头山镇财政所等在恢复重建项目建设中监督、管理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时说。

近日,鲁甸县纪委对龙头山镇财政所、中心法庭、派出所、交警中队四个恢复重建项目涉及的1个单位和15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1个单位被给予通报问责处理,3名责任人被给予谈话问责处理;6名责任人被诫勉谈话,6名责任人被提醒谈话。

谈话指出,“8·03”地震以来,在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关心下,在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和拼搏下,鲁甸恢复重建工程项目现已进入攻坚期和决战期,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履职尽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查找问题和不足,查缺补漏,及时落实整改见成效,特别是龙头山镇财政所、中心法庭、派出所、交警中队4个恢复重建项目的15个相关责任人,要认真总结反思在工作中存在监督检查履职尽职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等问题,举一反三、吸取教训,以主人翁的责任意识抓好恢复重建的各项工作。

谈话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充分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针对性地对龙头山镇财政所等4个恢复重建项目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和谈话提醒,目的是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防微杜渐,谈出效果、推进工作,体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积极形成恢复重建项目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谈话要求,全县恢复重建工程项目各相关部门和党员干部要深刻反思、吸取教训,以案示警、警钟长鸣,深刻认识本次追责问责和党员干部谈话的重要意义;要传导压力,形成动力,奋力完成恢复重建各项任务;要履职尽责、层层负责,真正履行好作为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各职能职责,切实做到有权就有责、有责就要担责;要挺纪在前,勇于担当,各工程项目管理相关责任人要敢于较真碰硬,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常管常严;要真抓实干,推动工作,切实把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落细、落小、落在实处,确保工程项目管理规范有序。(林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