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不断深化对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践,立足抓早抓小,对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置,帮助党员干部打好“预防针”、筑牢“防火墙”、增强“免疫力”,把常态化的第一道防线筑牢夯实。
制定出台石林县落实“两个责任”“1+7”制度,细化明确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将责任清单向基层延伸,实行县、乡、村全覆盖,覆盖基层站所负责人和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将压力传导至“神经末梢”,为党员干部正确履责竖立了“指挥棒”。建立完善约谈制度,制定了《石林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实施意见》《石林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石林县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办法》,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将干部约谈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来抓,把干部约谈与落实“两个责任”结合起来,切实做到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
实行“一人一套约谈方案、一份约谈提纲、一份问题清单、一份签字背书承诺”。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点名约谈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工作负责人;对虽有问题线索反映但经核实查否,需予以澄清的党员干部,开展预防提醒谈话;对那些拟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或查核后需进行询问核实的党员干部,存在明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向本人询问、示警的党员干部,开展询问示警约谈;对存在轻微违纪现象和问题的,开展纠错诫勉约谈。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一对一”约谈303人,其中,提醒谈话292人次、约谈6人次,谈话诫勉5人次。
强化对约谈结果的运用,防止约谈变成“空谈”。县纪委不定期对落实约谈签字背书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约谈记录存入约谈对象廉政档案,约谈结果也与个人或单位年度考核挂钩。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依纪依规”原则,综合考虑问题性质、时间节点和本人态度作出恰当处理。对不践行约谈签字背书,履行“两个责任”不力,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频发多发,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问责。今年以来,县纪委围绕责任落实和廉洁自律等约谈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党政正职和纪委书记35人次。(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