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规范党员干部使用微信行为,防止因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玉溪市制定十条行为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守住底线,自觉规范在微信等网络空间的言论,自觉维护网络宣传阵地,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十严禁”包括:严禁使用微信发表、散布、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严禁使用微信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使用微信谈论、传播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不宜公开的事项。严禁利用微信制造、传播、散布各类谣言。严禁使用微信发布、谈论、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微信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性推销、传销、推广活动。严禁利用微信红包、转账等功能进行变相权钱交易。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严禁利用微信发布其他不当言论,传播负能量。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
该《行为规范》的制定,将全面规范玉溪市广大党员干部在微信使用中的言行,真正让微信等自媒体成为推动工作的高效工具,成为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舆论阵地。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法外之地,党员在自媒体中的言行,必须置于从严治党的全覆盖之下,这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化,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在新形势下的必然要求。”玉溪市纪委主要领导表示。(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