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制定出台《中共玉溪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从制度层面明确了协调小组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等,进一步规范反腐败协调工作,加大纪律审查协调力度,推动全市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细则》指出,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在市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反腐败工作中重大问题和查办重大腐败案件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为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单位。市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部长担任副组长,分管副市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市公安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和市纪委副书记为协调小组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形成全市反腐败和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核心和指挥中枢。
《细则》规定,协调小组履行以下五项职责: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建立健全玉溪市反腐败工作的机制制度,研究部署反腐败重大事项;二是研判全市反腐败工作形势任务,总结反腐败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剖析腐败案件的特点、多发领域、发案原因等规律性问题,向市委报告反腐败工作重要情况并提出建议;三是负责全市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协调配合中出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协作配合中出现的重大争议和分歧,推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四是整合全市相关信息和资源,推动建立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反腐败工作的机制和平台;五是承担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下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规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履行以下四项职责:一是承担协调小组会议的具体组织工作;二是负责协调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三是加强与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收集汇总有关重要情况并向协调小组报告;四是根据协调小组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或者参加有关调研和重要文件、文稿起草等工作;五是经协调小组同意,向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六是根据协调小组的要求和工作安排,指导下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七是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细则》同时规定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的工作职责:一是向协调小组报告本单位本系统反腐败工作有关情况;二是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及时报告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三是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必要时提请协调小组会议研究;四是开展调查研究,就加强和改进全市反腐败工作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建议;五是加强与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查办腐败案件和追逃追赃等专项工作;六是承担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此外《细则》对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一是对协调小组议定由本单位落实的事项进行办理,督促和协调,向协调小组办公室报告办理情况;二是加强与协调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三是收集和报送本单位提请协调小组研究的议题和其他重要情况;四完成协调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细则》明确,协调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加强对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和需有关部门协作配合事项的研究与协调,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形成反腐败合力。(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