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溪市委常委会专题传达学习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和省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通知精神,研究玉溪市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指出,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落实新修改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又一制度利器。《意见》进一步对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总体要求、健全机构队伍、巡察任务、确保巡察质量、加强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市县巡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意见》的出台,有利于把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实现标本兼治。《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依据《条例》等党内法规,为规范被巡视党组织配合中央巡视工作制定。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的《条例》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我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条例》的具体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学思践悟、融会贯通,更好地指导巡察工作,推动市县巡察向纵深发展。
就贯彻落实好《意见》《规定》和新修订的《条例》,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加强领导,贯彻落实好《意见》《规定》和《条例》的新精神新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特别是市县党委要深入学习、厘清责任、加强领导,按照《意见》《规定》和《条例》要求,加强本地巡察工作的整体谋划,统筹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巡察工作的全局性重大问题,推进玉溪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要抓紧修订完善巡察工作制度,进一步对标巡视要求,完善工作措施,深入推进市县巡察工作,始终把市县巡察有关部署要求贯穿到党内监督全过程,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要提高巡察政治站位,把坚持问题导向贯穿巡察工作始终,按照《意见》的新要求,进一步突出市县特点,在巡察重点上,要围绕与群众关系紧密的领域,紧盯民生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发现侵占挪用、克扣强占等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特别是胆敢向扶贫资金伸手、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问题,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微腐败”“小官巨贪”“雁过拔毛”“乡匪村霸”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向乡镇和村级延伸监督触角,夯实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在巡察方式上,要灵活采取“机动式”“点穴式”延伸巡察,增强巡察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形成有力震慑,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精准度。要夯实基础,加强巡察机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与党委一届任期内实现巡察全覆盖任务相适应的巡察队伍,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确保巡察队伍忠诚、干净、担当,切实发挥巡察的尖兵利剑作用。(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