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调研抽查工作方案》要求,近日,保山市纪委印发《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抽查工作的通知》,对28家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进行抽查。
《通知》明确,重点抽查在形式主义方面、官僚主义方面、享乐主义方面、奢靡之风方面,治理文山会海成效是否明显;“学风”是否端正,是否存在重组织轻问效的问题,解决现实问题是否有力到位;治理不作为、乱作为成效是否明显,是否存在与民争利的问题;治理办公用房违规问题是否有力,治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是否有力;是否存在用公款发送礼品礼金和收受礼品礼金问题;是否存在用公款高标准接待或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有无借机敛财问题等20个问题。
此次抽查,由市纪委牵头,市委巡察办配合,组织依托市委各巡察组、市直单位“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重点复查组进行,对所巡察(复查)县(市、区)、园区和单位党委(党组)及纪委(纪检组)进行调研抽查。即对隆阳区、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28家单位进行抽查。同时,市委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公车办、市接待处等7家市直有关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开展调研抽查工作。
《通知》要求,实地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及责任单位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对发现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并建立问题台账清单,采取督办、移送等形式,及时督促整改,核实查处相关违规违纪问题。属于主体责任的问题,转相应党委(党组)进行整改;属于监督责任的转相应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整改,发现的疑似问题线索转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集中转办核实;属于部门职能责任的转相应部门进行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移送、转办的问题线索,坚持严查快处,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