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勒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履行主体责任建议书》《落实监督责任建议书》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专项记录本》制度,把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层层压实压细。
“市纪委可以通过提建议,主动提醒有关单位、分管联系的市级领导、相关纪委(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同时,通过该种方式传导压力,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市纪委负责同志介绍了实施这项制度的初衷。
通过实施该制度,可以“点穴点要害”,监督抓关键。根据制度规定,对执纪审查、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但需采取其他方式进行处理的,向有关党组织、部门、负有主体责任的分管联系市级领导、负有监督责任的纪委(纪检组)提出要求其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建议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市纪委作出说明。通过纪委提出整改建议、相关单位(领导)做出整改、纪委监督检查的工作流程,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弥勒市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全程留痕、一事一记”。各级党组织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开展谈话情况,按履行责任主体分工不同分别填写《弥勒市市级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项记录本》《弥勒市党委(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专项记录本》《弥勒市纪委(纪检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专项记录本》。
截至目前,弥勒市共发出《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8份,《履行主体责任建议书》9份,《落实监督责任建议书》1份,印发专项记录本93册。(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