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村级“党务问询、政务质询”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7-08-12 07:21:08   来源:昭通市纪委

“在恢复重建中,由于道路扩建占用我家土地一事,为什么一直都未得到妥善解决?”

“老乡,鲁甸8·03地震以来,得到全国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特别是灾后恢复重建中,灾区人民为了灾区建设舍小家顾大家,让出自己的土地,积极支持工作,针对你们的情况,经镇党委和村三委会认真研究,决定将‘原翠屏乡粮管所’闲置土地划拨给你们作为补偿,解决你们的实际困难。”

在鲁甸县龙头山镇翠屏村“党务问询、政务质询”现场会上,党员群众面对面向党委政府及“村三委”相关负责人阐述自己的困难、问题及诉求,直言不讳、针锋相对、辣味十足。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党委政府及“村三委”相关负责人都耐心细致地一一解答。

2017年初,为着力破解群众反映较强烈的精准扶贫、道路硬化、低保政策、饮水困难等重点热点问题,鲁甸县在“村务公开”上下功夫、出实招,在龙头山镇翠屏村开展“党务问询、政务质询”试点工作,通过“质询大会”提高党务、政务、村务公开的透明度,与群众交心谈心,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办民之所需,及时有效解决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而实现“系民情、解民忧、转作风、促勤廉”的目标。据统计,2017年1—7月,翠屏村接到群众反映问题68个,现场解答21个,集中解答47个,群众满意度高达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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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开展以来,鲁甸县紧紧围绕试点工作要有组织、有规划、有制度,人员到位、设施设备到位、措施到位的“三有三到位”目标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全县推行村(居)务全公开的实施方案》《关于乡(镇)党务问询制度(试行)》和《乡(镇)政务质询制度(试行)》,成立了由县纪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县纪委分管副书记和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人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领导组先后深入翠屏村召开专题研究会3次,现场办公会13次、座谈会2次、党员群众代表会6次,提出意见建议19条。

为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纽带作用,鲁甸县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担当,实行试点工作领导责任制,乡镇党委书记为本乡镇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工作的“双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问询质询”工作中的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带领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增强群众的幸福感;充分用活小组矛盾纠纷调解员、村民小组长、黄白喜事召集人“三人团”的带头作用,调动“三人团”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着力化解矛盾纠纷,切实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社”,有效降低群众上访率。据悉,2017年1—7月,翠屏村共接到群众来信来访68件,同比减少45件,同比降低了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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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甸县还建立和完善了“问询质询”月例会、重大事项及时召开会议等制度,每月定期召开“村务质询”群众大会,实行“日搜集、周公示、月解答、年回访”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群众反映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与此同时,鲁甸县还着力开展“七个一批”工作,反复“召开一批群众”工作动员会,提高群众参与率;主动“晒出一批”党和政府的惠农惠民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扎实“开展一批”环境大整治工作,提升人居环境形象;着力“整治一批”庸、懒、散的干部群众;限期“解决一批”群众关心的实事;积极“打造一批”风清气正、和谐美好的村庄;严肃“查处一批”雁过拔毛式基层“微腐败”。仅2017年1—7月,便公示公开涉及农村低保、五保、残疾人生活补贴、草原森林生态综合补贴及办公经费开支明细等项目11个,召开群众动员会3次300余人次,组织全镇42个干部职工参与翠屏村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2次70余人次,约谈“庸、懒、散”党员干部3人。另外,立案17人(件),10人受党政纪处分;其中,7人受党纪处分,3人受政纪处分。

鲁甸县纪委把试点工作与恢复重建、精准扶贫、基层“微腐败”、五级联动机制、村民自治相结合的“五结合”工作方式,紧盯纪律作风和基层“微腐败”治理,强化监督检查,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整治在脱贫攻坚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落实工作讲条件、讲困难、讲价钱;落实政策搞变通、打折扣、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及贪污私分、截留克扣扶贫资金等问题,坚决查纠整治一批、查处惩戒一批、查缺补漏一批,切实做到“零容忍”;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规问题,形成震慑,对胆敢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严惩不贷。1至7月,全县开展脱贫攻坚及基层“微腐败”专项纪律检查共28次312余人次;收到信访举报9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9件(次),初核19件(次),立案17人(件),其中经初核转本级立案7人(件)。(沈迅  卯时康  林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