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巍山县出台《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谈话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工作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首道防线。
明确实施主体,责任到人抓落实。《规定》指出谈话工作的责任人为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委书记与县委其它常委,乡镇、县属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县长与副县长,乡镇、县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开展谈话。县委其他常委和副县长以谁分管谁负责的方式对所分管联系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开展谈话,
精准谈话类型,对症下药治顽疾。谈话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以问题为导向,按目的和效果分为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心谈话等类型。针对不涉及违纪或违纪情节轻微的问题开展提醒谈话,抓早抓小,预防未病。对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或领导班子成员多人出现违纪违法案件等严重问题的,约谈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示警批评,提出整改措施。对受到问责处分的当事人,依照问责机关作出的诫勉决定进行诫勉谈话,帮助纠错,指明努力方向;对需要了解的情况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和班子问题,提出意见要求。
细化执行流程,理顺思路提效率。谈话开始前,认真研判问题线索,制定谈话方案和提纲,确保谈到点上,追到跟上,以触及灵魂的交流达到教育警醒作用。谈话过程中,做好谈话对象思想工作,鼓励其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监督,对组织坦白,对其缺点错误既要严肃批评,又要鼓舞士气,改过自新,积极对待工作。要求谈话结束后,整理好谈话记录、表格等资料备查,发现重大事项或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相关情况。(吴正堂 王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