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纪委派出第一纪工委配合组织部门认真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
强化学习教育,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拟提拔州市管干部和省直单位拟提拔处级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操作规定》等办法规定,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一项创新举措来抓。利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年初全州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州委党校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机会,组织全州各级领导干部学习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政策法规,教育广大领导干部要从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和讲政治、讲规矩的高度来认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如实的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强化沟通协调,提高信息查询效率。加强与州公安局、州住建局、州工商局等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召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会议,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形成配合紧密、运转高效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提高了信息查询效率。同时,强化联系机制单位及相关人员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做到对抽查核实中需要查询的信息,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对抽查核实工作中掌握的相关信息不得擅自泄露、随意扩散;对抽查核实工作中的有关情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公开发表文章、意见、讲话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对在抽查核实工作中出现违反纪律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强化结果运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暂行办法》,要求领导干部按时、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制定《西双版纳州拟提拔州管干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操作规程》,从2014年开始,结合上级要求制定每制度《县处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随机抽查核实工作方案》,做到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以及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对象等,都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同时,注重抽查核实结果运用,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评价识别干部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清正廉洁的一项重要依据,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对发现个人有关事项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做了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隐瞒不报的,明确要求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对发现违规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州委组织部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抓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严格申报、严格审查、严格问责,让领导干部始终感到戒尺在侧、悬剑在顶,敦促他们清清白白做事、干干净净做人、坦坦荡荡为官。(岩温扁 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