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18件,处理19人,谈话函询13人,占68%;轻处分1人,占5%;重处分3人,占16%;移送司法机关2人,占11%。”今年以来,梁河县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认真贯彻落实“谁分管谁谈话”制度,制定出台《梁河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注重抓早抓小,紧紧扭住“常态”不放,通过廉政提醒、谈心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消除党员干部违纪苗头或倾向性问题,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上半年,梁河县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谈话提醒985人次,约谈27人,诫勉谈话16人。
认真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全县9个乡镇、57个部门涉及办公室超标问题得到全部整改。扎实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发现并整改问题3个。建立“节前检查、节后抽查、执纪审查、通报曝光”长效机制,紧盯重要节点,狠刹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公款送节礼等不正之风。上半年,共开展纪律作风督查8次,问责6人,发文点名通报曝光11人。
重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问题线索主渠道功能,对问题线索认真进行筛选、详细细查,确保案源线索不流失。以“六项纪律”为标尺,严格执行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慎重对待和处置每一个问题线索,切实做到用纪律的尺子来衡量和梳理。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问题线索18件,立案8件9人,结案6件6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作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1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3人。
建立纪律审查“大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出台加强协作配合的制度和规定,把纪检监察机关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的专业优势、职能优势结合起来,变”单兵作战“为”集团作战“。准确把握纪律处分条例对违法犯罪党员纪律处分的各项条款,严格区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上半年,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2人,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4件。(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