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维西县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明干部考察调整期间有关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抓好《通知》精神的贯彻落实。
《通知》以“八严禁”划定了干部考察调整期间的纪律红线。指出被调整干部严禁抵制组织安排,对拒不服从安排,或无特殊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到岗的,一律予以就地免职,并严肃追究问责;严禁在干部考察和人事调整期间突击开展招投标工作,突击安排重大项目、资金,因特殊或紧急情况确需安排的,须报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严禁突击花钱、滥发福利、补贴和实物,严禁私分、挪用、隐匿、侵占或低价变卖、非法转移公共资产,严禁到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随工作调动带走单位公共财物,应列出清单及时清退由个人使用、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清退因公配备的汽车、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公共财物,如数归还个人借用的公款并办理清退归还手续,做到“人走账清”“人走物留”;严禁迎来送往,不得借干部人事调整之机用公款相互宴请、赠送礼品、礼金或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在主要负责人调整期间,不得以任何名义突击提拔和调整调动干部;严禁拖延办理组织、行政、工资关系转移手续和工作交接手续。对不认真交接工作,拒不执行交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纪问责。严禁在干部人事调整变动期间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在没有正式任免文件前应履好职、尽好责,若出现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通知》对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以及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抓班子带队伍的主体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调整期间有关纪律规定,并履行好对分管领域的监督监管职责,严格要求,以上率下,自觉做遵规守纪的表率。
《通知》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顶风违纪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通知》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一律从严查处,并及时通报曝光。(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