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制定下发《2017年度市直政府部门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一步硬化考核标准,转变市直政府部门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得到有力、有序、有效的落实。
《实施办法》明确,考核的对象是市政府办、发改委、工信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等48个市直政府部门。考核评价共设职能工作、六大战略、专项工作、廉洁暨机关作风建设、评议评价、专项调查、加分指标、扣分指标、一票否决指标,共9个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同时将市政府提出的“1+4+1”工作方法及要求贯穿于评议评价考核工作中,细化了考核办、考核主体单位和被考核部门的工作职责。
《实施办法》指出,考核利用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考核,科学合理设置了阅读权限,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市直政府部门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价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公共绩效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市政府领导定期不定期查看和阅读被考核部门的工作信息、考核主体单位的评分。根据查阅情况,主要领导对被考核部门工作可作出批示;分管领导对自己所分管的被考核部门工作可作出批示,及时研究解决分管部门工作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实施办法》要求,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考核工作的过程管理,将年终考核评分与对工作的过程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既通过计算机考核系统完成工作绩效的考评,又着重通过计算机实现对被考核部门工作过程的管理。各考核主体单位在考核工作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年底考核评价开展流程要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有机结合,所有考核评分都要做到有据可查。
昭通还制作下发了市直政府部门机关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流程图,为各单位作风建设考核评价提供参考,进一步规范市直政府部门机关作风建设考核程序。(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