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对上半年执纪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发布时间:2017-07-18 07:36:05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关于深入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开展审查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和省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审查安全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6月底至7月初,保山市纪委及时成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检查组,对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上半年的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痕迹资料等方式进行。通过听取县(市、区)执纪审查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看谈话室建设是否符合标准要求,看谈话过程是否依纪依规、看主要和重要谈话是否刻录、纪律审查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查自办案件是否按程序办理,查工作台账、痕迹资料是否规范等进行全面检查。同时对有关执纪审查安全业务进行培训,传达上级精神,促进中央、省、市有关要求得到贯彻落实。

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线索处置不规范、谈话室安全设备不齐全、执纪审查工作审批手续不完备、纪律审查安全工作制度不完善、科室之间沟通衔接不够等问题。

针对存在问题,检查组提出整改要求,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委实施办法。严格依规依纪监督执纪,提高纪律审查水平,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审查措施审批程序等工作要求。要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安全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将安全教育贯穿于执纪审查工作始终,增强执纪审查人员工作责任心、预见性和判断力,提高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要扎实推进乡镇(街道)纪委谈话室建设工作。按照《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场所建设标准意见(试行)》等规定要求,抓好谈话室建设改造和检查验收工作。要健全督办机制。要将反映同级党委管理干部违纪的问题和上级机关交办、领导批办的事项作为督办的重点,坚持分级管理原则,明确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查处,增强执纪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李月忠  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