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抓党风带民风树新风,绿春县各乡镇多措并举不断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坚决反对和防止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的行为。
建规章、立制度、强宣传。结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制定《绿春县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若干规定》,并要求各乡镇结合实际,分别细化规定。各乡镇在细化规定中要求,党员干部严禁以生日、乔迁、晋职、升学、入伍、开业、就业等名义召集他人共同庆祝收受礼金、借机敛财;同时,对婚丧喜庆事宜的宴请范围、规模进行严格限制,严禁大操大办。并在农村成立以党员干部为骨干的红白理事会,制定村规民约,按照婚丧嫁娶事宜一切从简、文明理事的原则,坚决禁止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和封建迷信活动。
抓领导、管党员、带群众。将革除陋习行动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以“为党员立规,为群众减负”为主题,以支部为单位,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全面开展革除陈规陋习活动。牢牢抓好领导干部、党员这一主体,通过领导管党员、党员带群众,逐步引导全社会逐步革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形成勤俭节约的良好社会风气,狠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邪气,维护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
严申请、严审批、强监督。对领导干部、党员操办婚丧宴席实行申请、审批制度,要求所有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必须先向乡(镇)纪委申请,经乡(镇)纪委批准后方可操办,并填报《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签订《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承诺书》等方式,向乡(镇)纪委报告操办婚丧喜庆的时间、地点、规模等事宜,接受乡(镇)纪委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禁止操办,对未批先办、违规操办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
2017年1至6月各乡镇报备婚丧喜庆事宜17人次,尚未发现违规操办情况。(姚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