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玉龙县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坚持全面依规依纪依法从严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县实施办法,全面加强作风建设。
2013年来,组织召开9次县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2次中心组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党风廉政会议精神和领导批示精神。县四套班子成员累计讲党课248次。层层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纪委监督责任书。落实党风廉政各项措施、逐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
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聚焦中心,明确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问责,切实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2013年来,共受理解决群众诉求4137件;全县86家单位1086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向组织作出不收送红包、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承诺,签订了承诺书;持续深入推进监督检查,共组织开展作风纪律专项督查共47次,出动作风纪律督查人员2035人次;谈话函询10件16人,约谈36人;问责了违反纪律的25家单位,对违反纪律的130名工作人员进行了问责(含副科以上领导干部58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19件、处理22人。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进行重点查处,形成持续威慑。2013年来,组织50名县管党政班子主要负责人向县纪委全会述廉;受理信访举报452件,信访初核350件,转立案114件;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37件149人(含副科以上领导干部34人);2016成立县委巡察办以来,组织8个县委巡察组进驻8家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巡察。
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了党的作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务接待费用从2013年的980.63万元,降低到2016年的242.35万元,仅占2013年的24.7%;出国出境费用从2013年的4.23万元降到2016年的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从2013年的467.59万元降到2016年的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从2013年的1234.85万元降到2016年的680.43万元,降幅达44.9%。2017年各项费用都控制在规定之内。(王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