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对巡察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7-07-07 07:48:29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向全市发出通知,将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巡察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明确工作要求。《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照全市“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全面深入将巡察发现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以“点”带“面”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落地生根。

细化工作措施。根据四届市委两轮巡察反映出来的问题以及市委关于坚决整治“四风”工作部署,开展专项治理。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同时组织力量对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组织专项督查。启动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N”专项督查,督促财政、审计、人社、工会等主责部门认真履行专项监管职能,加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移送问题线索。通过专项督查突出主体责任,增强担当意识,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再巩固、再深化,形成针对“四风”问题的监督合力。

严肃责任追究。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强化问题线索发现,加大约谈力度,严肃问责追责。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作风建设流于形式的党委(党组)严肃问责,问责情况在全市通报曝光。对主责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缺乏担当精神的,督促立行立改,对拒不执行、慢执行、乱执行的,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典型,坚决予以问责。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探头”作用没有有力发挥,该发现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未问责的纪委(纪检组),同样严肃问责。

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党组织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是抓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分工及“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加大查处力度,推动工作落到实处。专项整治工作具体由市纪委牵头组织实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纪委召集,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外事办、市台办、市接待办、市总工会和市国税局等为成员单位。强化沟通协调,共享监督信息,织密监督网络,创新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形成工作合力。(付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