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出台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防错纠错制度

发布时间:2017-07-07 07:25:40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昆明市出台《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免责办法》《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防错办法》《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纠错办法》3个办法,通过“容错、防错、纠错”各关键环节和流程的无缝对接,建立起完善的制度“闭环”,用机制让改革创新者轻装上阵,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全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3个办法紧密结合昆明当前干部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坚持“容错、防错、纠错”一体推进原则,注重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3个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市委管理的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挂职干部)。

防错办法明确了防错的6方面重点范围,通过强调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注重事前分析研判、加强日常教育管理的事前预控,重在未雨绸缪;通过要求严格依法依规执行落实、健全完善监督体系、建立反馈工作机制的事中控制,重在执行监督,反馈修正;通过突出加强评估分析、注重持续改进、强化制度建设的事后评估,重在正视失误,引以为戒,有效防止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全市防错工作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安排部署,指导部署。各级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防错工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有权不能任性、用权不能专权、干事不能误事。

容错免责办法明确可以容错免责的14条正面清单条件和不能容错的8条负面清单的情形。分别从问责实施机关调查过程中的主动容错和受问责干部事后申请容错两个层面,制定了事前容错和事后容错两大保障,弥补现行此类制度大多为事后被动容错的短板和不足,同时明确了受问责干部事后申请容错的办理时限。问责实施机关自接到容错免责申请之日起,经过受理、核实、认定等环节,到最终书面反馈申请人及相关单位之日为止,不得超过44天。在容错结果的运用上,规定6种方式,可单独或合并使用,涵盖党纪政纪追究、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党风廉洁审查、考核评选、表彰奖励等干部关心关注的免责内容,更加体现对干部的激励、关心和爱护,为干事者“撑腰”。同时,明确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障机制有效运行。要求问责实施机关、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严守各项纪律。严禁突破原则和底线,容错变纵容、免责变庇护。严禁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严禁搞变通,有程序不遵守,有规定不执行,借“容错”之名搞变通执行。

纠错办法与容错办法配套,强调对干部予以容错免责的同时,对其工作偏差、失误或无意过失进行整改纠正这个重点,坚持有错必纠原则、抓早抓小原则、标本兼治原则、分级负责原则,按照启动纠错、发送通知、谈话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5个步骤严格规范开展纠错。在督促纠错对象进行整改纠正的同时,指导相关单位或个人认真分析原因、深刻吸取教训,完善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进一步规范施政施策行为,避免一容了之、知错不改、放任错误的行为发生。(李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