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楚雄州积极探索实践“四种形态”,将贯彻落实“四项谈话”制度作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手段之一,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该州制定出台了《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区分9种情形开展谈话,着力解决“哪些情形可以谈”、“哪些情形不能谈”、“与谁谈”的问题。9种谈话情形具体归结为“三个可以谈、三个优先谈、三个不能谈”。“三个可以谈”即反映的违纪问题过于笼统,不具备可查性的可以谈;反映个人勤政方面问题的可以谈;反映轻微违纪问题的可以谈。“三个优先谈”即初次反映且问题轻微的优先谈;反映新提拔的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问题的优先谈;发展潜力较大的年轻干部,且反映问题比较笼统的优先谈。“三个不能谈”即属于反映权钱交易问题的不能谈;反映问题具体、可查性强的不能谈;信访举报多、反映问题多的不能谈。9种谈话情形,有效避免“一问就没”“一函就了”,防止跑风漏气、案源流失等问题的发生。
据悉,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通过开展“四项谈话”,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和告诫,让抓早抓小成为关心、爱护、挽救干部持久生效的一剂良方,促进形成党员干部守纪律讲规矩的常态。上半年,全州共开展“四项谈话”5477人次。其中,责任主体提醒谈话4996人次,组织提醒谈话225人次,函询谈话71人次,诫勉谈话185人次。(杨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