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深化作风建设 上半年问责12名党员干部

发布时间:2017-07-04 07:34:42   来源:保山市纪委

今年以来,昌宁县以“责任追究强化年”为抓手,强化追责问责,深化作风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压实“两个责任”,形成硬性约束。坚持把问责作为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关键和核心,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为准绳,通过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促使“两个责任”落实形成硬约束,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层层传导压力,遏制腐败滋生蔓延势头。1至6月,共问责单位2个,问责领导干部12人。

紧盯重要节点,严查“四风”问题。坚持逢节必查,着力构建常态化督查、节假日纠治“四风”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格局。通过明查暗访、蹲点检查、查阅账目等方式,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今年以来,全县开展专项纪律检查15次,重要节点明察暗访5次,提出整改建议48条。

坚持惩纠并举,狠抓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全县76个责任制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审核把关,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纳入“五个清单”管理进行年度考核,开展全过程监督。紧盯落实情况,开展监督问效,严肃纠正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不作为导致违纪现象发生的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截止目前,全县运用“五个清单”下发《工作交办通知》173份,完成158份,正在办理15份。(杨恩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