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风”监督哨】公款买羊办“搬迁宴” 肉没吃好反受处分

发布时间:2017-07-04 07:35:13   来源:昭通市纪委

“村委会搬迁对整个村委会来说是件大事,原以为买只羊招呼大家一起吃顿饭庆祝一下是应该的,但由于自己平时放松了学习,在村委会搬迁这件事上不但没有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而带头违反纪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的影响。现在想来,真是后悔。”彝良县荞山镇官房村党总支书记毛留乾在接受组织调查时悔恨地说到。

2016年9月30日,彝良县纪委接到市纪委转办关于群众反映荞山镇官房村搬新办公楼用公款购买山羊用于请吃的信访件后,县纪委立即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核实。经查,2016年7月31日,彝良县荞山镇官房村委会搬迁新办公楼,该村党总支书记毛留乾、村委会主任刘达高、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国分等人违规使用其村级办公经费购买一只山羊和一些米线、洋芋,在村委会院内操办“搬迁宴”,共计消费公款2636元。

2017年6月,彝良县纪委将调查核实情况交由荞山镇纪委办理,荞山镇纪委分别给予毛留乾、刘达高、王国分3人党内警告处分,“搬迁宴”2636元费用由参与就餐人员个人承担,上缴荞山镇财政所。

【执纪者说】

村官是一村群众的领路人,本应带头落实党的各项规定要求,处处起到模范作用。但案件中的3名村干部不但没有树立好模范作用,反而带头顶风违纪,违反廉洁纪律用公款操办“搬迁宴”,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把一件令人喜悦的好事变成了多人受处分的坏事。党的纪律是底线,更是红线,决不能碰触,更不能逾越,一旦报有侥幸心理以冠冕堂皇的借口打“擦边球”,必将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彝良县纪委  贾开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