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永仁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纪检监察“总承包”工作机制,精准把握执纪尺度和标准,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把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做深做实。
坚持挺纪在前,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工作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专项纪律检查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全过程。采取召开从严治党专题培训、建立示范、约谈责任领导等措施,把“四项谈话”作为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基础和关键,认真落实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诫勉谈话。今年来,运用“第一种形态”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168人次,组织提醒谈话4次,函询谈话9人次,诫勉谈话1人次;运用“第二、三、四种形态”给予立案审查12件12人。
把监督检查的切入点转变到对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落实县委政府重点决策部署等监督上来,切实发挥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成立专项纪律检查组,对全县36个单位贯彻落实全县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5条措施、防灾减灾工作、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脱贫攻坚、森林防火、驻村扶贫队员管理、工作纪律作风7个方面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同时,做好重点监督检查,将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与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相结合,专项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督查,实现了工作的有效衔接和相互促进。
规范线索处置,强化对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交办和督办工作,建立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台账,对问题线索及时登记、处置、报批、分流。从审核内容、审理节奏、审理文书、处分执行等方面入手,严格依纪依规审核处理案件。今年来,排查问题线索37件,审结党纪案件5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正在审理10件,开展“回访教育”2人。
认真落实“七机关”协作配合查办案件相关要求,实现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截至目前,县森林公安局向纪委监察机关移送违纪党员2人,县人民检察院向纪委监察机关移送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人,县人民法院向纪委监察机关移送涉及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人,纪委监察机关向县组织人社部门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反腐败合力显著增强,纪律审查纪法衔接效果凸显。(苏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