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用好问责利器 上半年问责领导干部125人

发布时间:2017-07-03 07:36:10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以来,昭通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立足抓早抓小,不断强化监督执纪工作措施,突出问题导向,抓节点、抓重点、抓细节,持续释放监督执纪问责常态化的强烈信号。

聚焦主体责任。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和监督执纪的重点,督促各级党组织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切实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加大以考促建力度,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机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干部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制度,强化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述责述廉结果运用。坚持把党政主要领导、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各级领导干部纳入范围,通过党委常委会(或党组)扩大会、纪委全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全覆盖开展述责述廉工作。

坚守责任担当。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间的关系,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敢于动真碰硬、勇于铁面问责。建立完善定期报告问责情况、曝光典型问题机制,逐级传导压力,推动责任下移,对该问责不问责的进行严肃处理,确保“两个责任”同步推进落实,让强化问责成为管党治党的鲜明特征。

用好问责利器。从严落实问责条例,紧扣脱贫攻坚、六大战略实施、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恢复重建、环境保护等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执行、重点工作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抓住不落实、不担当典型坚决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严防压力传导变成责任推卸,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问责,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

上半年,全市共问责单位44个;问责领导干部125人,其中处级6人、科级及以下119人。(郑修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