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积极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工作,在问题线索的研判、处置,纪律审查结果的运用环节实现“五转变”,执纪效果得到明显提升。
线索排查由“独断”向“会诊”转变。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机制,每半月由县纪委案管室组织召开问题线索处置会,对业务范围内的问题线索逐件“会诊”。运用集体智慧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多渠道、多层面挖掘和获取案件线索,认真分析推敲线索价值,严格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标准确定处置方式,提高问题线索的处置质量。1至5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反映问题线索70件,同比增长22.81%。
线索处置由“面面俱到”向“快查快办”转变。坚持精准发力,分类处置问题线索,进一步严格时限要求,对反映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和反映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快查快办,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1至5月,共立案19件(科级干部4件,其他人员15件),党纪处分7人(开除党纪2人,留党察看3人,严重警告2人)。
审查方式由“单兵作战”向“协调联动”转变。修订完善《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嵩明县反腐败职能单位协作办案工作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加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疑难会诊、手段互补等方面进行高效率的协作协查,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2016年11月至今,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共移送案件线索22件。
执纪理念由“后查处”向“先预防”转变。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多做日常性、经常性工作,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2017年以来,针对纪律审查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及时开展纠错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各类谈话30余人。
执纪效果从“砍烂树”向“护森林”转变。在坚决拔“烂树”的同时,把治“病树”、正“歪树”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坚持标本兼治,着眼于管住大多数,认真做好纪律审查后半篇文章,抓实问题的分析、案件的警示等工作。坚持用身边事警醒教育身边人,通过嵩明政务系统、嵩明党风廉政网、“嵩清泽明”微信公众号、县纪委手机短信平台等形式进行通报。2017年以来,县纪委对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进行点名道姓全县通报。(马韵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