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纳入专项纪律检查、巡察监督范围

发布时间:2017-06-30 07:35:11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昆明市纪委印发《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精神,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涉旅部门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发现和解决影响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纪律作风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执纪问责,为营造全市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中严守“十严禁”纪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各涉旅部门要围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明确的措施、任务和责任,健全完善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机制、完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快报快查快处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涉旅部门要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涉及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以及需要问责的问题,按规定程序移送市纪委监察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要充分利用12388和互联网举报平台,归口受理相关信访举报,涉旅问题线索登录、统计后,摘要移送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各级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涉旅问题调查处理的综合协调。对整治工作中发现严重涉纪涉腐行为,或因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引发恶性旅游事件等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紧急需纪检监察机关立即配合采取措施的,应在1小时内首报。

     《通知》指出将通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察、约谈函询、党内问责、纪律审查等措施,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及时纠正和查处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失职失责等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市级20个“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工作专项纪律检查组,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纳入专项纪律检查内容。各级巡察机构要将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发现涉旅部门和旅游重点地区影响整治工作推进的纪律作风问题,要及时移送处理。

     《通知》强调将坚决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健全完善旅游监管责任追究机制,围绕省政府《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昆明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的责任分工、措施任务和有关工作要求,对整治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导致发生重大涉旅事件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肃进行问责。纪检监察机关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中监督执纪问责不力,甚至跑风漏气、私存线索、压案不查、以案谋私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李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