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按照10%比例对谈话结果进行随机、滚动式抽查验证

发布时间:2017-06-29 07:48:41   来源:德宏州纪委

今年以来,德宏州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准确把握政治生态“树木”与“森林”状况,当好党内政治生态的“护林员”,把党员领导干部这片“森林”维护好。

应谈必谈“正歪树”。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德宏州实行《谁分管谁负责工作办法》,委托州、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压实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1至5月,全州共开展谈话5308件(次),其中常规性谈话5168件(次)、处置性谈话31件(次)、调查性谈话112件(次)。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开展委托谈话28件29人。同时,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德宏州纪委按照10%比例对谈话结果进行随机、滚动式抽查验证。截止目前,已对13名领导干部谈话函询的情况进行了抽查验证,责令1人作出整改,1人受到立案审查。

惩前毖后“治病树”。对犯错误党员干部也不是“一棍子打死”,而是综合考虑违纪问题性质、严重程度、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以及当地政治生态等各方面情况,分类处置,宽严相济,让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1至5月,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6人占7%,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3人占26%。

重拳出击“拔烂树”。对“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将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严格执纪,动辄则咎。1至5月,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0人,占12%。(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