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盈江县纪委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把规范问题线索处置作为加强执纪审查的基础性工作,持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
2016年1月至2017年5月,全县各级纪委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共处理10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33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人员总数的32%;第二种形态24人次,占24%;第三种形态31人次,占30%;第四种形态14人次,占14%。
“践行‘四种形态’一方面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预防为先,在早发现、早预警上着力,让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另一方面要突出挺纪在前,坚持惩治与保护相结合,在宽严相济中推动纪律约束全面从严、政治生态向好向善。”县纪委案管室主任表示。
县纪委不断完善规范制度,进一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出台《盈江县纪委监察局规范谈话函询办理工作办法(试行)》,签订《执纪审查安全工作责任书》,以制度和责任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同时,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思想认识,转变执纪思路,锻造践行“四种形态”执剑者。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开展案件质量自查自纠活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审查水平;并利用好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通报,参观德宏州警示教育基地等开展警示教育,扎紧“讲纪律、守规矩”制度的“篱笆”。(何开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