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委召开常委会讨论研究《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继续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弛而不息、久久为功,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常委会强调,“谁分管谁谈话”工作为德宏州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入了强大动力、奠定了坚实基础。此次出台的《工作办法》对原试行工作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对“谁分管谁谈话”的含义、适用范围和谈话的原则、条件、方式、程序、时限及数据报送、抽查验证、惩戒纪律等内容进行了明确,更具针对性、操作性和科学性。
据悉,德宏州积极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6月,探索制定出台了《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明确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且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可委托州、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截止目前,全州共开展谈话14060件(次),其中常规性谈话12643件(次)、处置性谈话143件(次)、调查性谈话1274件(次)。在问题线索处置中,开展委托谈话55件56人。
同时,为了防止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德宏州纪委按照10%比例对谈话结果进行随机、滚动式抽查验证,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故意隐瞒事实,不如实向组织说明情况和交代个人问题,拒不配合组织谈话或审查的,从严从重追究纪律责任。并坚持上级纪委和组织部门派员参加指导下级党组织生活会,要求被谈话函询、问责和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上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截止目前,已对13名领导干部谈话函询的情况进行了抽查验证,责令1人作出整改,1人受到立案审查。对前一次未抽查到的,到下一次进行抽查。(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