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提醒和教育,我一定会深刻反思,向组织上检讨......”因违反《德宏州治理庸懒散慢六条规定》及其他各项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梁河县纪委对其进行谈话提醒。类似这样的“红脸出汗”,梁河县今年已开展985人次。
今年以来,梁河县积极践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着力用好“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及时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进行谈话提醒,让“脸红出汗、咬耳扯袖”成为常态。
针对各乡镇各部门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时存在的概念不清、定性不准、尺度不明等问题,县纪委及时转发了《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试行)》,下发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通知》文件,对适用范围、主要内容、谈话对象确定、谈话程序、抽查验证、纪律要求等做出具体规定,对为何谈、谈什么、怎么谈、谁来谈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同时,为确保实践“四种形态”落到实处,县纪委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谈话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逐步规范谈话过程。将谈话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一种形态的准确运用,防止‘好同志’变为‘阶下囚’,实现标本兼治,护好整个森林生态健康,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梁河县纪委负责人表示。
梁河县建立健全谈话提醒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抓早抓小、谈话提醒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至目前,梁河县各级党组织及其领导干部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谈话提醒985人次,约谈27人,诫勉谈话16人,达到咬耳扯袖、提醒告诫,防患于未然,治病于初始的效果。(杨正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