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渡:运用“第一种形态” 1至5月谈话函询34人

发布时间:2017-06-23 07:31:22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官渡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抓早抓小,关口前移,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运用“四种形态”,让咬咬耳、扯扯袖、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廉政教育先提醒。区纪委坚持在事前监督上下功夫,通过举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员活动日”等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强化纪律教育和警示提醒。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廉政官渡”微信公众号、“昆明官渡纪委”微博等平台,向全区党员领导干部发送廉政提醒信息,组织500余名科级领导干部观看警示教育片《决不饶恕》,使领导干部不断深受教育,引以为戒。

线索问题早发现。区纪委信访室组织信访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大走访活动,排查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对小错、小节“零容忍”,对问题线索“零积压”,做到有苗头就提醒、有倾向就纠正、有反映就处置。同时,紧盯五一、端午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跟踪督查等形式开展明查暗访,查找党员领导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谈话函询、约谈提醒等方式,督促整改。

监督责任真压实。区纪委正确把握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及时进行谈话函询、提醒教育,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经查实严肃处理,问责到底;不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1至5月,该区纪委共开展谈话函询34人。

签字背书严整改。区纪委在加大谈话函询力度的同时,注重做好谈话函询后的“下半篇”文章,要求被谈话对象在接受谈话函询后要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情况说明或检查,经所在部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党组织负责人、纪委或纪检组负责人“签字背书”后,上报区纪委,如果检查情况说明和问题整改不实,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王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