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特别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近日,昭通出台《中共昭通市纪委常委班子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就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出访活动、改进新闻报道、严格文稿发表、加强廉洁自律八大方面及16项具体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和要求。
《实施意见》明确,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数量,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召开全市性工作会议(不含市纪委全会),每年原则上不超过1次,参会人数不超过150人,时间不超过2天;市纪委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专题会议除外),汇报发言不超过10分钟,个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安排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4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每期篇幅应控制在1000字以内;常委班子其他成员参加各地区各部门会议,市级媒体一律不作专题新闻报道,带队参加全市性专项工作情况的,市级媒体可作综合性报道,主要领导新闻报道篇幅控制在600字以内,副书记和其他常委控制在400字以内。
《实施意见》规定,常委班子成员每年至少深入县区开展2次走访调研,到单位挂钩扶贫点走访调研1次以上;专题调研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l至2名委局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常委班子成员到县(区)、乡镇(街道)调研,县(区)纪委只安排1名领导同志参加调研,不得入住超规格、超标准房间。
《实施意见》要求,常委班子成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约束手中权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切实巩固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办法成果,强化市纪委常委班子作风建设,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树立榜样,形成上行下效自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良好氛围,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李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