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加大问责力度倒逼澜沧江河道环保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17-06-22 08:40:51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西双版纳州纪委认真贯彻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决策部署,加大针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责力度,坚决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澜沧江流沙河河道非法采砂问题的整改意见,确保整改取得成效。

去年7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期间,曾接到关于澜沧江、流沙河河道采砂噪声扰民的相关投诉共计6次,并将有关问题线索交由西双版纳州处理,该案也列入云南省典型案例。

为切实抓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对举报人来电举报的澜沧江、流沙河河道采沙问题认真核查,明确要求全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及《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州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项纪律检查的方案,突出专责机关主责主业,实行分级负责制,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各相关部门、相关纪检监察室、各派驻(出)机构的职能监督定位,细化各自的职责,实现全面监督的总协调、总承包、总配合,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

按照州委、州政府部署要求,州纪委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及时介入,对反映澜沧江航道采沙噪音扰民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启动问责程序,对景洪市环保局、西双版纳州环保局、景洪市水务局、西双版纳州水利局、景洪市国土资源局、西双版纳州国土资源局、景洪市人民政府等7个部门(单位)及14名相关责任领导、责任人分别给予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的问责。同时,按照管理权限,将涉及省管部门(单位)的问题线索上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企业问题线索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近日,在景洪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州纪委有关同志来到市民投诉的澜沧江、流沙河采砂作业现场,平静的江面上并没有发现采砂船只。附近的居民说,这里已经很久没有船只采砂了,现在小区里的生活很安静。

“目前我们所在的澜沧江岸边,是当时西双版纳俊都贸易有限公司采砂船非法采砂的地点。在这个河段的澜沧江中间,当时是航道养护中心航道疏浚的地点,目前两家违法企业已经停止了违法采砂行为,所有的采砂船、人员、设备也已经全部撤离澜沧江,澜沧江已经恢复了往日的平静。”在采砂噪音扰民投诉地点,景洪市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人介绍道。

据调查,自2015年6月开始,西双版纳俊都贸易有限公司在未办理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在澜沧江与流沙河交汇处使用采砂船进行采砂,而后运输到碎石生产线进行生产,因涉嫌违反环评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景洪市环境保护局于2016年7月18日对其立案。另外,云南航道养护中心景洪大砂坝滩涂维护性疏浚工程项目也是在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而受到立案处理的。景洪市环境保护局对两家公司下达了《景洪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景洪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并分别对西双版纳俊都贸易有限公司和云南航道养护中心处以人民币45万元和10万元的行政罚款。处罚决定下发后,两家公司都立即停止生产,并足额缴纳了相关罚款。

与此同时,在对整个噪音扰民投诉进行沿江排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还发现景洪中旺水上旅游观光有限公司浮式码头和110水上应急分队警务室及公司办公场所项目建设,在未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施工。因此,景洪市环保局也于2016年7月21日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作出立即停止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和处以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罚款。

据介绍,自从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职能部门介入后,现在澜沧江、流沙河河道上已经没有采砂作业的违法行为发生,有关职能部门也加强了对江道河道的日常巡护管理工作。(岩温扁  陈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