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出台民生资金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2 07:39:38   来源:文山州纪委

近日,文山州出台民生资金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州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

该制度确定了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为总召集人、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为召集人,州委督查室、州监察局、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审计局、州政府督查室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设办公室在州财政局,由州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收集、掌握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积极主动报告发现的重要问题;根据总召集人、召集人的安排,收集会议议题,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召集、协调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承办总召集人、召集人交办的其他事项。

该制度要求,州、县(市)政府分管领导对分管部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负重要领导责任,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做好分析研判,督促下级政府和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职责。州属各职能部门是所属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的主责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每年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各县(市)政府及对口职能部门工作的督促指导,切实保证民生资金规范、安全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民生资金拨付和发放的监督,发改部门要加强对民生项目的统筹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加强对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州委、州政府督查室要把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纳入督查事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严肃查处监管工作失职失责以及侵害群众权益、贪污截留挪用民生资金的行为。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制度,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该制度规定,州联席会议负责监督各县(市)、州属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加强对全州民生资金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对民生资金监督工作的领导。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定期研究全州民生资金管理使用监督情况,向州委、州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听取各县(市)、州属相关部门关于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汇报,及时督促整改存在问题;督促各县(市)、州属各部门加强对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督促其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组织协调对各县(市)、州属相关部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了解,该制度所称的民生资金,是指中央、省、州、县(市)四级财政资金中,用于保障人民生活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类扶贫、救灾、社保(含五险一金)、教育补助、强农惠农补助等涉及民生的专项资金。(罗明春)